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师”入选名单新鲜出炉,只要在名单内查找到您的姓名,就意味着您已税务局通过筛选并成为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师”的一员!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税务体验师”工作机制,根据提升纳税缴费服务质效税务局的需要开展实地参观、座谈研讨、专题体验、问需问计等多形式的专项体验活动,有效搭建征纳沟通的桥梁和平台,切实解决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让“便民办税”的春风清拂面、暖人心。
此致
敬礼!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2月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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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体验师姓名
1
陈琳
2
毛浙江渊
3
余雪平
4
陶晓晶
5
刘颖
6
丁永芳
7
张朝军
8
戴伟
9
欧阳秀萍
10
徐志杰
11
盛欣荣
12
汪倩雯地方
13
方志苹
14
李美友
15
宁静
16
瞿立杰
17
冯丹
18
桂建胜
19
董夏胤
2办税0
余凌昊
21
毛婷
22
郎佩
23
陈文利
24
潘婷
25
桑亦彦
26
陆晓系统鹏
27
蒋海东
28
胡贺玲
平台29
余佳勇
30
黄熙
31
赵益群
32
蔡嘉俊
33
许晓露
34
李雨
35
夏小报
36
徐云峰
37
尚延奇
38
童盛光
39
王永
40
蒋一琳
41
庄志晨
4地方税2
吴冉
43
赵雅庆
44
陈林燕
45
周洁琳
46
刘沉
47
施宏亮
48
王乃加
49
盛凌
50
吴瑾
51
吕贤君
52
曹灵斌
53
黄梦利
54
傅程凯
55
汪科友
56
褚宝娣
57
戴通律
58
高月琴
59
洪姝娴
60
胡珏
61
景浙江燕
62
傅梅琳
63
吴伊娴
64
陈学毅
65
沈耀明
66
金显栋
67
陈慧
68
叶建芹
69
雍炯良
70
戴慧
71
罗红琴
72
陆可青
73
孙丹萍
74
王博文
75
姚莹莹
76
李博
77
吴胜
78
刘佳庆
79
程竣
80
罗胜国
81
杨扬
82
胡腊辉
83
杜荣明
84
孔佳瑜
85
黄鼎传
86
刘亚星
87
李霞
88
林丽凤
89
王敏
90
俞唯明
91
虞施施
92
严欣妍
93
陈展
94
郑可佳
95
梁晶绣
96
陈江江
97
张蕴琛
98
金丽艳
99
王丽娜
100
黄丹丹
浙江省税务局“税务体验税务师”须知
体验师权利
税务体验师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参加各类税务体验活动,先行体地方验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或试点工作。
2.优先参与税务部门组织的志愿服务、国家座谈交流等活动。
3.优先获得最新政策、技能培训,办税缴费疑难问题“一对一”专人答复。
4.对受邀参加的体验项目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5.享受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其他激励措施。国家税
6.根据税务机关需求和安排,对相关税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相应监督。
体验师义务
税务体验师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组织者的有关规定。
2.自觉履行体验项目相关承诺,并提出有建设性、可借鉴参考的意见建议。
3.履行保密责任,对提前试点的相关服务内容按税务机关保密要求不得随意泄露。
4.妥善保管税务体验师聘书,不得涂改、故意毁损证书或者将证书转借他人。
5.不在公共场合发表不当言论、不引导负面舆论、非必要不主动声明体验师身份。
体验内容
体验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制度类、征管流程类、办税系统类、服务措施类、专项活动类等几大方面,根据体验项目不同情况,体验师分别开展先期体验、日常体验和重点体验。
1.政策制度类,指地方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权系统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
2.征管流程类,指涉及纳税人缴费人端的业务流程整体发生重大变化或首次进行发布等。
3.办税系统类,指与纳税人缴费人密切相关的新系统开发和电子税务局网上、增值税发票系统、财税库银等已有系统进行重大的升级。
4.服务措施类,指对一定时期内推出的服务措施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或拟集中出台影响较大的服务措施等。
5.网上申报专项活动类,指开展各类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或者对网上申报其权利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活动等。
体验税务师开展体验
体验项目主要着眼于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纳税人缴费人“懂不懂”、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为标尺,对我省推出的各项税费服务举措开展全方位体验。
1.税务体验师收到邀请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确认是否参与体验。确认参与后,根据体验要求在限定时间网上内完成体验项目,并整理反馈意见建议,向税务机关提交《税务体验师体验反馈表》。
2.税务机关在15个工国家税平台作日内对体验师反馈意见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税务体验师评优、退出的参考。
动态管理
体验师实行动态管理,当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相应资格:
1.一个自然年度内国家,无故两次不参与体验项目的。
2.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履行职责,自行提出退出的。
3.税务机关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税务体验师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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