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银行开户 >

年末所得税预提待摊费用扣除(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一、应缴的税费是否缴足




对全年已申报缴纳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分析,再计算出全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出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适当调整账务。所以企业应在年终时,总体计算出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情况。如果出现异常,应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同时要对漏缴的税款进行补缴,特别是一些小税种(比如印花税、房产税、工会经费.)


二、成本费用应尽量避免跨年列支




发生的成本费用,根据配比原则,费用与收入配比扣除,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要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在年底关账前应及时关注入账时间是否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当年度费用尚未入账的情况,尤其是尚未传递到财务的在途单据。


企业在年底关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特别是对一些可能跨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应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做好收尾工作,有效地防止企业将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




三、费用扣除凭证是否合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的,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这就是说,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检查核对成本费用是否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企业财务人员在收取成本费用凭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企业财务在实际操作中也应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新法规,收取合法有效凭据,避免纳税调整的风险。




四、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的处理方式




1、以下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预提、待摊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他费用。


五、股东欠款年末未还的要扣缴个税




股东是否存在对企业欠款年末尚未归还的情况,如有,应及时督促归还,并及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否则,年度终了后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