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借贷双方自愿约定年利率60%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本金要还吗?

相互之间借贷在生活中可能是难以避免的,无论是经济条件一般的工薪家庭,还是那些比较富裕的企业主,都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首先,民间借贷合法吗?民间借贷要利息合法吗?

民间借款既然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民间借贷合法吗?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只要借贷者用的是自己的资金借贷就是合法的,如果使用别人的资金就有可能违法。因此,借贷时一定要以自有资金,这一点很重要。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活动只是要是符合出资规定的即自有资金发放的民间借贷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同样的问题是:民间借贷应该收取利息呢?收取利息合法吗?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民间相互借贷当然可以是无偿的既不支付利息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即收取一定的利息。可以在借贷合同或者借据上列明借贷的利率,这样的借贷合同或者借据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在借贷合同或者借据上没有列明借贷的利率,则一般认为借贷行为中不收取利息。

其次,民间借贷如果借贷双方自愿约定年利率60%,这样的约定合法吗?借贷合同有效吗?

民间借贷虽然可以有偿借贷即收取一定的利息,那么在订立借贷合同或者订立借据时当事人双方就应该就利率的高低做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是也明确规定必须严禁高利贷。

什么情况下被列入高利贷行列呢?

一是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年化24%以内的利率是合法的,合同自然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民间借贷的双方自愿在合同中约定借贷利率在24%以内,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是如何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年化36%以上的利率,那么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规定就明确了,高利贷的标准是年化息率不能超过36%。如果民间借贷和高利贷综合年化利率超过36%,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无论是不是双方自愿,也无论合同签订时是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愿,都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已经支付的利息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返还。

所以,上面说的民间借贷双方自愿约定60%的年利率,无论是不是双方自愿超过36%的部分都是无效的,都是不合法的,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三,如果民间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高利贷,那么借贷合同有效吗?如果借贷合同无效借款还用还款吗?

前面已经说过,民间借贷只要是以自有资金进行借贷是法律允许的,民间借贷中收取的利息行为也是法律允许的,同样的如果是在年化利率24%以内的本金和利息部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则属于高利贷行为,这样的借贷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如果借贷利率超过36%借贷合同有效吗?

因此,在法律意义上,民间借贷签订的高利贷合同一般被认定是无效合同,也就是说,高利贷合同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如果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借款需要偿还吗?

一是即使借贷合同由于高利贷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借贷的本金仍然受法律保护。

虽然高利贷的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无效合同并不代表就可以借钱不还,虽然像上面说的借贷利率60%已经属于高利贷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但是欠债还钱还是天经地义,借款人不能因为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就不还钱。毕竟借贷行为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拒不还钱放贷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

二是虽然高利贷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借贷合同,但是法律规定的内的借贷利率仍然受到保护,法律规定内的借款利息也仍然是需要给付的。

高利贷行为虽然是无效的,但是借贷合同中本金的借贷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国家法律规定内的借贷利率仍然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虽然上述借贷合同中年利率36%已经属于高利贷,但是借贷本金是应该偿还的,法律规定以内的如24%以内的利息也是需要给付的。

如果放贷人对借贷行为要求偿还借贷本金和法律规定内的利息,也受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如果借款人起诉不偿还本金和利息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借款人如果要求已经支付借款利率超过36%的利息部分,法律上也会支持放贷人偿还已经支付的超过36%利率的利息,而且也可以要求在以后拒绝支付超过36%的借款利率。

打击高利贷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确保借款人的利益不受高利贷的侵犯,特别是对套路贷和高利贷严重地冲击了借款人的正常生活和经济秩序;另一个目的自然也是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以更好地保护借款人的正当权益。

所以,对欠债不还的赖账行为也是需要打击的。保障借款人利益的同时也要保护放贷人的利益,才更有利于民间借贷行为的健康发展,并为经济繁荣提供资金助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