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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内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正式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改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扩大了“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将管理费用中的“四小龙”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都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但是目前仍有不少企业会计仍将这“四小龙”放在管理费用核算,是不符合规定的。

再总结一下“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范围: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特别注意,“房、车、地、印”在此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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