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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改革山雨欲来 减负强监管将是改革重点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费改税,将养路费和其他费用合并为燃油税,纳入消费税领域,汽油消费税由0.2元/升提高至1元/升,柴油消费税由0.1元/升提高为0.8元/升。近年来我国的消费税政策持续遵循“价内税”,从量征收的计征方法。

燃油费改税实施以来,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和减少有车一族的费用承担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不过在其征收过程中也逐渐显露出较多的矛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的消费税目前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进行征收,根据流通情况逐步下移至消费终端。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在成品油流通的过程中,增值税以及各种附加税费的重复征税现象明显,导致下游终端消费者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重复税收。据卓创资讯测算,目前国内过IV93#汽油平均零售价格为7.7元/升,仅按照一次流通换算,重复增收的税费金额约在0.4元/升,占到油价的5.19%。

另一方面,由于各种燃油产品的消费税率并不相同,不同种成品油之间的单位税额差距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套利空间,通过一系列不法手段将应纳高税率的成品油“洗白”为应纳低税率或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在利益驱动下通过一系列手段进行漏税。比如可将柴油开成燃料油票,税费缩减近130元/吨,甚至开为有机热载体票,逃避消费税。

针对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过中存在的种种问题,近年来,对于消费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改革期待的方向多集中在“价内税改价外税”,减少生产企业承担的费用以及消费者承担的重复税收。

据卓创了解,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后,按照税制改革方案在公布、讨论、修改、上报等环节的推进步骤,消费税调整方案预计将在今年10月份出台。据卓创了解,此次改革的方向除了“价内改价外”之外,还包括消费税的分税,或将由国家税收改为地方税收。另外目前不少专家也建议统一成品油税率,进行消费税改增等改革,使得税制简化,并且加强税收监管,防止市场的偷税漏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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