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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计算(建筑行业预缴税款计算)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怎么计算?


取得预收款后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缴纳的税率调整为10%.因此,笔者认为应根据取得预收款所对应的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区分,适用调整后税率的,则计算公式应相应调整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则仍按照原方法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 3%)×3%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可以按规定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但不属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的有关规定.






取得预收款未按规定预缴是否处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取得预收款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对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笔者认为税务机关可以并不限于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总之,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除其他个人外,取得预收款均需预缴增值税,并应分清预缴所在地.未按规定预缴或者缴纳的,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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