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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


2.江西省赣南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3.江西爱康慈善基金会


4.吉安市红十字基金会


5.江西省美好家园公益慈善中心


6.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


7.江西省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8.鹰潭市慈善总会


9.鹰潭广厦安居创业慈善基金会


10.鹰潭市余江区慈善会


11.赣州市慈善总会


12.崇义县慈善会


13.宜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4.铅山县慈善会


15.鄱阳县慈善会


16.上饶市广信区慈善会


17.新干县睿益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18.金溪县慈善总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民政厅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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