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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大市政配套费收费标准(济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其中,工业、仓储和科学、技术研发中心等实体经济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率由30%提高到50%,即由减按70%标准征收降为减按50%标准征收;标准厂房项目实施分层优惠,一层、二层由减按70%、50%标准征收降为减按50%、30%标准征收,三层及以上和地下空间符合相关要求的全部免征;新型产业发展项目作为鼓励转型重点项目,参照标准厂房项目认定和减免程序实施政策优惠;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等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济南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实体经济建设项目(包括已建成须单项配套市政供水、供气、供热设施的项目),以及直接服务于主业的配套设施类管理用房、库房、变配电室、中水处理设施等非房地产建设项目,享受本政策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房地产项目不享受本政策优惠。已享受实体经济优惠政策的建设项目,改变规划用途或转让、销售的,建设单位或所有权者须补缴已减免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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