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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了《广州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收免新政策》(简称《新政策》),于2021年4月21日24:00起对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将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



根据《新政策》,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9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简言之,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在内的广州9个行政区,将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的免征年限,从2年提高至5年。而花都区、从化区则按照原政策执行,个人销售住宅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2年。


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介绍,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00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2021年4月21日24:00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2021年4月21日24:00钱已发生实际交易行为,但未及时完成网签或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要按照哪种政策缴缴税?《新政策》也做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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