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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摊协议与成本收益(成本分摊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税务处理)

何谓公共收益?小区的电梯里、灯箱、门禁杆,往往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广告,一年四季,周而复始。这些广告物业都是要收费的。此外,非业主的小区外车辆进入小区要收停车费、小区场地租金、通信管道租用、商铺房租、会所租金等都是公共收益。






从法律角度,这是两个法律关系,须依法依规按程序经 业主大会批准如何分配及使用。






公共收益的分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位、 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 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金, 也可以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建部165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2、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3、 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 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4、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其中第三款对公共收益的使用进行了明确。但实际中,物业管理企业常常以小区业主委员会还未成立为借口, 将公共收益直接收归己有, 更不用说把该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争取方式,协商,仲裁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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