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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过低(使用者付费低于10%什么意思)







记得2006年时,有一位同事跟我讲了一个故事。


某律师为某客户的劳动纠纷提供了仲裁服务,帮客户拿到了工资。但客户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服务费。


客户的理由是:“那些工地上挑砖的民工,辛辛苦苦一天才一百多元钱,你们律师才花几天时间,轻轻松松就要收几千元钱。这太不合理了!”


当时,我们把这个故事当笑话讲。


笑过以后,我说:“那位客户既然知道民工便宜,为什么不请民工去应诉呢?花几千元请律师,多不划算!”


外行人把律师同民工相提并论也就罢了。(本人没有任何歧视民工的意思。在我国,各行各业只是分工不同,技术含量不同,故单位时间的效益不同。请不要同我抬杠!)


可是,有极少数律师自己也认识不到律师服务的价值,要么收费过低,要么免费干活(法律援助除外),甚至有个别律师在接受了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后,竟然死皮赖脸不支付其他律师的服务费。


当然,这种人只是极个别,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明白律师服务的价值的。毕竟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哪座庙里都会有烂菩萨,哪行哪业都会有害群之马。




今天,我就简单聊一下“律师为什么不能收费过低”。


律师收费过低,至少有如下三个危害:




一、坑死客户


市场经济讲究等价交换。


因此,这世上有货真价实的产品(服务),没有物美价廉的产品(服务)。


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双方信息也不对称。一般来说,卖家清楚自己的成本是多少,买家是不清楚产品的真实成本的。


故正常情况下,没有利润时卖家是不会卖货的。


同理,客户在享受法律服务时,如果一味地贪图便宜,反而有可能会误了大事。


律师服务是一种个性化的服务,律师出卖的是自己的时间。同一时间为这位客户服务时,就不能为那位客户服务。即律师服务的客户数量是有上限的。


如果律师收费过低,为了维持其生存和发展,则必须增加业务量。


可是,业务量一增加,其服务的总时间却无法增加,因为每个人每一天都是24小时。


如此,要么就减少每一件业务上所付出的时间,要么就交给助理去做。总之,服务质量会大打折扣。


为什么有律师连案卷都不看就去开庭呢?


可能其连看案卷的时间都没有。


那么,像这样走过场一样的辩护,能够有什么效果呢?


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律师服务费较低,似乎是占了便宜。仔细一想,这样做不但浪费了钱,而且还耽误了事。


如果客户付出适当的费用,聘请一位认真负责、有时间提供专业化和精细化服务的律师,那么,有可能为当事人取得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好结果。


到底哪种方式更合算,这不是一目了然吗?


所以,客户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越是想占便宜的人,越是占不到便宜,有时吃了亏而不自知,或者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故客户一定要有等价交换的诚心,不要只看谁的报价最低,更不要企图享受免费服务,除非你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比如建筑行业,最初基本上是报价最低者中标。后来,出了不少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以后,终于意识到不能让报价最低者中标,而是由报价最接近预定标价者中标。


这里面的道理,就是不能让最低价坑死客户。




二、饿死同行


在一定的时空内,业务量大致是一定的。


也就是说,在某一年度内,某一固定区域里,法律服务市场业务总量大致是一定的,也许会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但也不会增长太多。


如果律师都按一定的标准去收费,则基本上所有的律师都能过得去。


如果有一部分律师利用过低的价格承揽业务,破坏市场有序竞争,则势必损害其他律师的利益,导致其他部分律师业务量不足。


这就是“饿死同行”。


当然,在我国是不会饿死人的。


如果有律师实在坚持不下去,他们会转行的。无论干点什么,都不会饿死的。


不过,这种收费过低的现象对行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因为少部分律师的过低价竞争,如果任其发展,可能会引发整个行业的价格战。


而一个行业一旦到了靠打价格战生存的时候,这个行业基本上快完蛋了。




三、累死自己


其实,律师本来就很辛苦了。


其他行业996就觉得很拼了。


可是,律师没有上班,因为他们就没有下过班,都是5加2,白加黑。


常常白天在外面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客户单位等等。


晚上要么在办公室,要么在家,加班阅卷、写材料、研究问题等等。


周末还要去开会、参加学习班、讲课等等。


如果还不计成本、不顾身体、以过低的价格拼命承揽业务,这分明就是找死的节奏呀!


我曾经在给律师作培训时讲过,二五一十不如三三得九。


什么意思呢?


如果你收五件案子,每件案子收二万元律师费,还不如只收三件案子,每件案子收三万元律师费。


虽然律师费总金额只少了10%,但工作量却少了40%。


所以,宁愿业务总量少一点,也要把收费提上去,让自己单位时间的效益提高。这样还可以保证服务时间,对客户有利。


如果靠做量的话,一方面律师会忙不过来,另一方面会耽误客户的大事。


这样,迟早是玩不转的。


记得十多年前网上报道了一位律师,什么业务都敢接,收费一般一二千元每件,但收了费以后,有些案子就忘记了,什么事都没干,开庭都没有出庭。后因多次被客户投诉,才被新闻报道出来。


如果业务收得多,还要保证每件业务的服务时间的话,那么律师只能是少睡觉了。短时间熬点夜,可能身体没什么感觉,但长期熬夜,迟早会有生命危险的。


所以,如果律师依靠过低收费去竞争的话,要么牺牲职业生命,要么拼掉自己的身体。反正是“累死自己”。


为什么说牺牲职业生命呢?


因为前面说了,过低的收费必将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损害自己的口碑和形象,致使自己的路越走越窄,最终混不下去。


要么被客户投诉,受到行业处分,直接断送自己的职业生命。


无论是哪种情况,职业生命都算是走到头了,没什么指望了。




总之,律师一定要沉下心好好打磨服务技能,实实在在为客户服好务,切切实实为客户创造价值,不要走“坑死客户、饿死同行、累死自己”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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