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 进一步落实工会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进一步落实工会消费扶贫行动,全省各级工会在落实《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工总〔2018〕5号)规定的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标准(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节日慰问额度,用于购买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600元/人。
《通知》提出,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2020年度一次性增加工会经费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额度,用于购买消费扶贫产品,标准不超过600元/人。增加的额度可结合元旦春节等节日分批使用,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
《通知》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省直机关工会,要鼓励和动员基层工会前往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工会“春秋游”活动,组织职工前往交易市场休闲购物,并将交易市场作为工会活动基地,开展脱贫攻坚及爱国主义主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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