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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允许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空调,分录怎么做,需要计提折旧吗?


题干我们可以获得的信息如下:


1、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涉及到的交易物品是空调


3、需要解决如何账务处理的问题


4、是否需要计提折旧


题干中我们未获得的信息如下:


1、购买的空调价格和使用期限未知


2、是否取得发票未知


3、款项采取何种方式支付,是否支付未知


所以根据上述的信息,我们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及税收方面的处理做如下假设


假设购买的空调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款项未支付,金额小于500万元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所以,采购的空调可以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同时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所以购入空调的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为了减少税会差异,企业可以选择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根据用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费用/成本


贷:累计折旧


根据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上述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本法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购入空调符合上述政策,在所得税时可以在新购进时一次性计提折旧扣除,但是会计仍然需要按照确定的直线法进行计提折旧管理,在所得税申报时会产生税会差异。


这个是我们在假设前提下的财税处理,当然在实际业务中还有其他情况,比如采购没有发票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账务处理与有票是一致的,但是所得税前是无法扣除的


还有比如说款项已经对公支付了,那么贷方科目替换为银行存款或者是应付票据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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