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xy139368”问政:
大庆市税务局回复如下:
答复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二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车辆购置税咨询电话:0459-66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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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谢丽艳、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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