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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个人工作室避税违法吗(公司以工作室避税的法律风险)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收入超过96万元,需要缴纳45%的个人所得税。感受一下这个比例,100万以上就将近一半。比如郑爽的1.6亿片酬,按这个缴税,需要近8000万,郑爽肯定舍不得,所以她玩了阴阳合同,所以她也受到了惩罚。


如果不搞阴阳合同,神操作就来了,成立个人工作室。大部分明星个人工作室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不用交25%的企业所得税。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一般来说,个人工作室综合税率能够控制在3%-7%左右。


如果将片酬直接支付给明星个人,按照劳务报酬,适用税率45%,如果支付给经纪公司,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都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点。



如果这样说不够直观,可以看一个例子,假如一个小明星,一年收入400万元,正常缴税,需要缴税180万,他最终剩下220万。他成立工作室,控制综合税率到7%,需要缴税28万,他最终剩下362万。


这还只是正常工作室的税率,事实上,他们还有更神的操作,就是“避税天堂”。这里首推霍尔果斯,霍尔果斯本来是中国西北边陲的一个小镇,这几年却随着大量影视剧走进大众视野。也就是常见的霍尔果斯某某影视公司,霍尔果斯某某明星工作室。



造成这一切的,是“五免五减半”税收政策。2010年5月,霍尔果斯成为经济开发区,推行“五免五减半”的政策,即新注册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从此,大量明星跑来注册个人工作室,开设影视公司。因为,几乎不用缴税,最多时达4000多家。


现在,“五免五减半”政策接近尾声,所有出现了大量明星注销个人工作室的情况,还是因为不能避税了。当然,他们还有新的选择——海南。2020年5月,海南推出新的税收政策:海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对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中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一时间,海南成了新的避税天堂,今年以来新成立的就超过1600家。



除了走账,工作室还有一个用途,就是花钱。明星的许多大额消费品,并不是个人名义购买的,而是工作室。个人的大额消费依旧要缴税,用工作室就是企业行为,又转换成了税率较低的企业税。


举个有意思的例子——养宠物,普通人买一条狗,就是宠物,就是一条狗。但是明星就不一样了,人家叫防护犬。买一条狗,用工作室名义,可以登记成防护犬,就可以有效的减少企业利润,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


按照防护犬来登记的话,它就相当于公司的员工了。平时宠物吃的饲料,生命检查,优化生存环境等费用都可以列入公司的费用全部可以报销。这才是明星动辄就养几条宠物的真正原因。不要小看一条狗,高级的宠物犬动辄几十万,养上几条想想效果吧。



以上所说,按照专家和业内人士的说法,都是合法的,叫合法避税。这些行为本身是挑不出毛病的。我想问的是,是否合理?


税收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调节手段,明星作为特定的高收入人群,他们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了价值规律。在这种情况下,搞这种合法避税,是否合理?普通的干饭人,一年挣个4万,就要交4000的税;刚才说的明星,400万反而交28万,是否合理?



既然它合法却不合理,只能说明法不合理。税法针对明星的规定,不应当与普通人一样;远远超出价值规律的收入,应该有与之匹配的税收办法。


还有霍尔果斯这种经济特区,设计税收减免政策,目的不应该是发展实业,吸引真正的企业来投资振兴经济吗?难道是为了设立“空壳”公司来合法避税吗?这样的操作,到底为霍尔果斯的发展带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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