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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营业额达到多少需要交税(便利店超过多少营业额就要交税)


这位老板朋友是在省会城市开了一家大型的超市,正式员工350人,企业资产1.5亿元,年利润在1000万元左右。现计划在6个县份再开6家连锁超市,问我,这6家连锁超市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能合理节税?


首先,我告诉他,我们要先明确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特别是在税法上的区别: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不独立核算,增值税在经营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由总公司统一汇总清算,总公司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提醒:税率执行总公司的税率)。


知道了分子公司在税法上的区别,那么我们举例说明我朋友公司哪种方式更节税?


我朋友公司AA公司是一家中型超市企业,2022年准备在6个县份开设6家连锁超市,初步预算这6家连锁超市每家年利润不到100万元。那么,开设的6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呢?


那么根据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对象:指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也就是说,根据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至2022年末,100万元以下年利润的小微企业,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2.5%(注:不考虑相关纳税调整因素的情况下)


方案一: 设立6家子公司连锁超市


由于每家超市不论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来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00万元以下应纳税所得额可按照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2022年预计6家子公司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600万元x2.5%=15万元


方案二:设立6家分公司连锁超市


由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需要总公司AA公司汇总纳税,总公司本身各项指标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汇总后更加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公司汇总这6家连锁超市合计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为:600万元×25%=150万元。


两方案对比可得:我朋友公司若是开设6家连锁超市,从设立初期就有利润,不会亏损的情况下,应设立子公司形式,能够节税:150-15=135万元


提示:不管成立哪种类型的公司,还是需要从实际出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随着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去调整分支机构的模式。


一般情况下,如果新设立的新公司在创业初期,预计肯定会发生经营亏损,则建议设立分公司比较合理,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合理减轻总公司企业所得税负担。


如果新设立的公司经营稳定向好,预计设立即可盈利,可考虑设立为子公司,因为子公司不仅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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