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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缺点(个体户什么情况下不适合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优点:


  1. 综合税负低,核定征收纳税是和企业的“会计利润”没有关系的,所以企业的进项发票以及成本和费用的计算作用不大,所以对于缺乏成本,高利润的企业是非常实用的。
  2. 个人独资企业根据相关税法表示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正常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也有1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这样综合下来节省了大量的税收。
  3. 个人独资企业是再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后就能直接将利润提到私人卡里,由投资者自由支配,是不需要再缴纳20%的股东红利所得税,所以有节省了20%的税负。
  4.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简单方便快捷,从注册到注销全程无需法人到场,甚至中间的银行开户也无需法人特意从外地跑到银行去,一般半个月就能开始正式运营,开发票。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缺点:


  1. 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最多只能开500万的税票,超过500万就变成一般纳税人,再进行核定就不太合理,但如果业务量大,开票量足我们可以成立多家来解决问题。
  2.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不适合风险大的行业。
  3.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开票的类型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我们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主要是核定服务类型的或部分贸易类型的发票。
  4. 企业连续性差、抗风险能力差,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基本是由投资人个人在运营发展的,有一定的局限性。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所以企业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这个事情的风险和缺点能否承担和接受。但是风险是可以把控的,缺点是可以选择克服的,所以用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无疑还是比较好的一种减税避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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