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医疗美容机构未签订书面合同能否起诉
医疗美容机构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小玲主张医疗美容机构的诊疗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小玲受到损害;二是小玲所受的损害与医疗美容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是医疗美容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存在过错,比如有操作不当行为等。关于如何判断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是否有过错,所受损害与医疗美容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等,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小玲可以根据自己遭受损害的实际情况依法主张医疗美容机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