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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餐饮增值税发票(青岛餐饮发票几个点的税)



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


根据市政府《“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方案》,


决定开展“单单有喜、期待惊喜”


有奖发票活动,


向消费者提供普惠性消费补贴。





一、活动时间




2020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止。




二、活动范围


消费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实行凭发票兑奖活动。


三、活动方式


有奖发票活动分为两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即开即奖。




消费者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单有奖。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查验后,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




目前正在进行发票兑奖系统测试,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从4月5日起至6月30日扫码兑奖;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随时扫码兑奖。




第二板块为集中抽奖。




消费者于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动参加集中抽奖活动。届时通过公开抽奖方式确定中奖者,中奖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集中抽奖于7月份进行,具体抽奖规则另行公告。


四、奖励标准




(一)即开即奖。对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5个行业,实行“分类分档”奖励。




——餐饮住宿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5元~15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5元~3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30元~50元。




——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2元~10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0元~2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40元。




(二)集中抽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商品退货处理


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又退货(含部分退货)的,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退货后,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个人”。




2.商家存在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以及消费者存在伪造发票等恶意套取奖金行为的,支付宝平台将限制其继续参与兑奖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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