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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有余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会计分录)


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会计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2%;


直接用应交的增值税乘以它们的税率教育费就是应交的各项税金;


就比如增值税是100元,城建税=1附加税00*7%=7元,其它两个附加也是一样的算法。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余额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有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城建条规定,城城建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分录。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及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附加税费税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及纳增值税、分录消费税会计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余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税文的有关规定,教育有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教育费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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