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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发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深圳创投业又“喜提”一重磅新政!


4月7日,业界呼吁和期盼已久的《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若干措施》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意见措施,包括发展目标、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


破局再创新 深圳出台创投新政2.0版本


从目前公布的《若干措施》来看,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17条意见措施,包括发展目标、优化市场准入和治理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深发展、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他说明事项六个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此次“砸重金”,重点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落户、扶持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发展、引导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


具体来看,对新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单笔最高奖励2000万元,按其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实际投资深圳区域非上市企业的累计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单笔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头部机构依照退出贡献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上一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利润总额达到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家管理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投机构“以奖代补”最高奖励500万元。对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要推动募投管退联动发展,通过高品质规划国际创投集聚区、拓宽募资对接渠道、丰富退出渠道、畅通创新产业投资渠道、推动创新开放、优化政府基金管理体系等措施,促进创业投资在“募、投、管、退”等环节加快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区(新区)建设风投创投园区、基金小镇、创投小镇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鼓励风投创投企业的被投机构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若干措施》外,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配套制定了《关于深圳建设国际创投风投中心的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滚动式形成“1 1政策措施及任务清单体系”,作为促进深圳创投风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具体措施,全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加快提升深圳创投行业的引领力和辐射度,精准引导资本聚焦深圳实体经济发展。


新政四大亮点全解读:力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若干措施》干货满满,记者梳理归纳总结了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立足国际、践行国家战略,全面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若干措施》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重引导资本要素资源精准聚焦新经济、新产业,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重硬科技的产融生态体系,吸引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在深聚集。同时,紧扣围绕落实综合授权改革首批清单事项关于“优化私募和创投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任务,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加快产融深度融合。


第二,扶持力度大。一是适当提高落户奖励。引导机构重归“投资”根本,《若干措施》根据创投机构实际在深投资额分档次进行奖励,将对创投机构单笔最高奖励从1500万元提升至2000万元。二是固化存量头部机构在深集聚。《若干措施》提出,以营业收入2亿元且同比增长10%或利润总额2亿元为标准,对存量头部机构按照退出贡献比例进行奖励,最高单笔奖励2000万元。三是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深圳原有政策门槛较高,中小型创业投资企业难以获得市政府奖励或扶持。对此,《若干措施》鼓励风投创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对投资深圳种子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创投机构,按照创投机构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笔最高奖励500万元。


第三,政策体系全,覆盖了创投产业“募投管退”全流程。在资金募集方面,支持保险资金、家族财富公司等发起设立母基金,发展项目制专项子基金;争取国家级母基金落地深圳;探索社保基金、年金等长线资金开展权益类投资试点等。在退出渠道方面,首创提出探索头部创投企业上市制度安排,推进PE/VC份额转让试点、发展S基金及可变资本等行业最关键的改革措施。在行业治理方面,规范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商事登记注册,开发建设私募投资信息化服务平台(简称“好人举手平台”),建立全流程分级分类“名单制”管理体系。在投资聚集方面,除财政奖励外,进一步强化市区“一盘棋”统筹协调、整体规划,在福田、南山、前海、光明等地规划打造特色创投街区、基金小镇和重点楼宇;创新招商机制、市区政策叠加,对于深圳重点引进、服务“双区”战略发展的重大产业基金、重点优质项目,积极创造条件,对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实施“靶向招商”,为创投机构“引项目、聚项目”等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四,进一步加大金融创新开放。一是充分发挥深交所资本市场核心地位优势,建立联通风投创投企业与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金融机构及创业板等市场板块的信息对接机制;二是借助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先行先试契机,依法依规推进区内资本可兑换等创新试点工作,促进跨境双向流动。三是扩大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试点,深化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试点,用足用好100亿美元跨境投资额度;推进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拓展创投风投企业海外中长线资金来源,引入境外资金设立人民币创业投资母基金。四是优化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和服务模式,进一步筛选优秀基金投资管理团队,提高子基金运作效率,吸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人;支持国有创投标杆企业发展,探索建立行政免责容错机制等等。


业内反响:覆盖募投管退全流程,新政立体优化升级


对此新政,深圳创投界期待已久,如今“靴子”落地,业界备受鼓舞。


深创投创新投资研究院认为,《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对深圳市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措施具有以下亮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创投行业发展,从商事登记规范、好人举手平台、信用机制建设等方面健全行业治理。二是增量吸引和存量扶持并重。除了落户奖励力度较大外,对于创投机构投资本地项目(每满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奖励人民币500万元)、创投机构自身成长与发展均出台了相应奖励措施(营收2亿以上且增长10%,或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按投资收益的5%给予奖励)。三是在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奖励对投资机构一视同仁,重视行为本身而非机构大小。四是破解募资难题,注重引入长线资金,如支持发展市场化母基金、引入社保基金、养老金等。五是畅通退出渠道,例如支持头部创投机构上市、探索份额转让试点、大力发展S基金与可变资本公司等。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认为,本次颁布的若干措施,是国内所见的地方产业扶持政策中,站位高、力度大,覆盖面广,突出创新理念,彰显引领示范效应的扶持政策。尤其在当前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压力下,深圳出台若干措施,适时推动创业、创新、创投高质量协同发展,反映深圳能够面临挑战,坚决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的闯劲与干劲。


在具体内容方面,对比2021年初的征求意见稿,正式颁布的若干措施更具建设性和实操性,特别在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拓宽募资渠道、优化退出环境等方面明显吸收了市场的广泛意见,例如在创投落户奖励方面,将原征求意见稿中设立一年内满足相应投资金额门槛方能申请落户补贴修订为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满足投资金额门槛即可申请,更贴近当前募资环境变化,也更符合行业运行规律。


陈玮认为深圳此次创投新政有如下亮点,首先站位高:立足大湾区,面向国际化,首次提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和全球创新资本形成中心。以此为标杆,未来势必围绕“两个中心”建设,不断配套出台创新政策,完善制度建设。


其次,覆盖面广:从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到募投管退全产业链均出台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将支撑创投加大对本地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同时,政策强调市区联动,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将引导政策面和产业面加速协同,形成共振。


第三,力度大,干货多:既加大力度吸引增量,又对做得好的存量予以奖励,同时支持投早、投小,并对创投人才和创投机构的租购办公空间予以政策补贴。


最后是想象空间大:明确提出引导险资、社保、企业年金入市,切实解决长线资本短缺问题;并首创式提出探索头部创投机构上市的制度安排,为创投机构登陆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提供可能。


澳银资本创始合伙人欧光耀表示,最大的亮点是有直接的补贴政策,标准公开、明确,力度较大,可操作性强,真切地体现了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投资的决心。这次新政的重点支持对象是创业投资机构,并且重点支持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创业投资机构,与深圳在科技创新天使投资重点发力的定位是一致的。在这次新政中,看到了深圳市对于国际创投机构的渴望,提到“对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靶向招商”“推进国际风投创投集聚街区建设”“吸引国外头部机构走进来,培育优质本土创投机构走出去”,但我们也希望政府对本土业绩不错、有特色、管理规范的中小机构给予更多关注和支持。


长期关注国内创投发展的LP智库创始人国立波表示,在中国创投行业进入存量优化,优胜劣汰的新发展阶段,深圳市提出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对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具有政策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引领全国各地下一步优化和高质量发展风投创投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业内就落地细节建言献策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是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的重要工具,是推动技术创新、组织创新与企业家三者结合并发生化学反应的关键力量。多家机构对于政策里面的亮点有各自的解读,关于细节配套如何落地也积极给出建议。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


本次新政既有原则性政策,也有具备实操性的实施细则。总体上,我们期待在争取母基金落地,引导险资、养老金、企业年金入市,政府引导基金常态化出资,以及探索头部创投机构上市的相关制度安排层面,能够由深圳市政府与相关中央部委进行沟通协商,形成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深圳示范区先行先试的区位优势,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着力打破阻碍创投发展的政策玻璃门。


松禾资本创始合伙人厉伟:


一,设立“母基金引进落地专项计划”:由官方牵头,发挥深圳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能力,聚集官方及民间的力量,形成“立体作战效应”;


二,制定“专策”:政策及对策前置,为各类母基金落地深圳,提供配套政策、发展对策;


三,成立“工作专班”,委派“引资专人”:针对专项计划,委派专人,共同组织成立工作专班,与相关单位机构进行紧密地专项沟通,把吸引母基金落地深圳当做一项重要的工作。


华大共赢产业基金管理合伙人王磊:


此次政策有几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发展头部GP引进头部GP、支持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且给予不同投资阶段的反投奖励、支持国家级母基金落地、发展QFLP、QDLE等跨境资金的流动等。同时他还提出,在具体落地的时候可以多个角度考虑,第一,调动更多深圳国资参与发起设立本地母基金,充分发挥深圳本地国企的资源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让本地资金活水流动起来;第二,深圳有非常宝贵的上市公司尤其是民营上市公司资源,调动他们的参与积极性;第三,分产业分行业给予具体的精准投放,扶持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通过GP的管理规模做相对符合定位的资金匹配,聚焦细分行业的专业型“小而美”GP也给予支持。


基石资本:


第一,该措施提及出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私募基金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这有利于推动解决被投企业IPO股东身份核查中私募基金投资人可能隐藏的权属不清问题,譬如股权类契约基金的三类股东身份对拟IPO企业的不利影响。


第二,目前,股权类契约基金存在券商类托管机构的额度不足所导致的新产品发行难问题,鼓励风投创投机构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托管,穿透识别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对于目前股权类契约基金解决托管发行障碍具有特别意义,同时通过股权托管进行有效确权而解决股东身份不清问题。


第三,创投基金退出周期长始终是管理人面临的问题,一方面存在项目方面的客观原因,另一方面也源自部分管理人对退出管理重视不足,通过按其上一年度项目退出时产生投资收益的5%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有利于鼓励管理人重视创投基金投资退出时间及投资收益,能够适当促进投资回报的曲线更加平滑稳定,缓解创投基金投资周期长、奖励优秀管理人以及间接保障基金投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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