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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收购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挖掘内部潜力,变废为宝,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很好地回收废旧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以及回收的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品。


一、固定资产(设备部分)的报废品。固定资产报废后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由生产计划部和财务审计部确定残值。物资由机加分公司保管。


二、流动资产的报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低值易耗品,由物资分公司归口管理。属于要销毁的危险物品由技安环保部管理。各分厂应及时办理交库手续。凡仓库存放有困难的直接销售的,在销售同时办理交库手续。


三、废旧物资的交库。交库时应填写一式五联“废旧物资交库单”。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经保管员签字后交交库单位;第三联由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夹在账本内,月底送财务审计部;第四联仓库记账;第五联物资出门证。



四、废品库保管员应按照物资名称建立废旧物资明细帐,按顺序逐笔登记,做到账、物相符。月底将账本送财务审计部稽核。


五、财务审计部是公司物价的主管单位,物资出销售及收费都要会同财务部门确定。未经财务审计部认可的价格,不得做为结算依据。物资管理部门应正常了解市场信息,及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物价管理工作。


六、废旧物资的销售。统一由财务审计部开票。填票人员应按照物资销售价格填写票据,应严格遵守税务部门颁发的发票管理办法。


七、保管人员应凭财务审计部盖章的提货单发货,原则上不得先发货后开票。


八、废旧物资的利用,有的能铸造重新利用的不得做为废品销售,经财务审计部认定可比照废旧物资销售的价格提成。


九、需交技安环保部销毁的物资,经过处理后可对外销售的可按20%提成。


十、废旧物资的管理,废旧设备归口生产计划部管理,属于流动资产范围的废旧物资归口物资分公司管理,综合管理部对全过程进行监控。公司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销售废旧物资和转手倒卖废旧物资。


十一、废旧物资一般为散装货物,销售装车由保卫部派人监督装车过磅,经监督人员签字后,门卫方可放行。


十二、废物回收、利用、销售的奖励。属于流动资产部分,交库单位按销售价提10%,保管、销售单位提3%,管理稽核单位提3%(其中保卫1%,财务1%、综合1%);属于固定资产部分,保管销售单位按销价提3%,管理稽核单位提1.5%(其中保卫0.5%,财务0.5%,综合0.5%)。物资报废后被使用单位利用的按节约价值15%提成,外来雷管包装箱经外表处理后用于装延期体对外销售比较纸箱每个价值的15%提成。废旧物资经处理利用需要检验的按扣除成本后的价值0.5%提成,废旧物资提成原则上要按减掉装运成本后的价值,按比例提取。


十三、监督与检查。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有权进行处罚,对私自变卖废旧物资的除变卖金额回收上交财务审计部外,并按销售同等金额进行处罚;对保卫部无正规手续放行物资出门按物资价值进行处罚。物资销售保管单位不及时回收处理废旧物资造成现场管理混乱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扣分扣款。


十四、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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