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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8年119号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第219号公告)


问:我司想通过快件渠道报关一批价值较低的样品,不知这类货物是否属于海关C类快件的范畴?


答: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是指价值在5000元人民币(不包括运、保、杂费等)及以下的货物,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许可证件管制的;


(二)需要办理出口退税、出口收汇或者进口付汇的;


(三)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的;


(四)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口岸检疫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9号(关于升级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要点速记


☑ C类快件按照进出境货物监管


☑ 货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 “不涉证、不涉检”


☑ 不涉及收付汇和出口退税


问:C类快件报关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C类快件报关时,快件运营人应当向海关提交:


1.C类快件报关单;


2.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


3.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


4.发票和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并按照进出境货物规定缴纳税款。


进出境C类快件的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或者“货样广告品”,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


快件运营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影印件)的,海关可要求快件运营人提供原件验核。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


通关小贴士


☑上传的单证真实、有效、完整


☑ 申报要素(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品牌、规格、型号等)规范、齐全


☑ 如实申报,守法经营


问:“C类快件纳入货物一体化通关”是指什么?对企业又有哪些通关便利呢?


答:“将C类快件纳入货物的一体化通关管理”是《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中的一项改革举措,目的在于逐步形成货运渠道和寄递渠道两类通关模式并行,更加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通关格局。


在“C类快件纳入货物一体化通关”新模式下,一是“电子报关”更加便捷。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无需再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纸质单证,大大节约了经营成本。二是提前申报提高效率。符合条件的货物有望实现进口卸货直提和出口运抵直装,有效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


供稿单位: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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