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具体含义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民事和行政法律援助事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8.涉及虐待、遗弃或者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
9.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10.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
11.因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亡请求赔偿的;
12.因假冒伪劣或者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造成人身伤害,依法请求赔偿的;
13.公民义务教育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的;
14.因环境污染导致人身损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害,依法请求赔偿的;
15.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6.因农资产品质量缺陷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请求赔偿的;
17.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18.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19.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亲子鉴定的。
(二) 刑事法律援助事项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6.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
三、免于对申请人经济状况审查范围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4.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5.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6.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
7.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8.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9.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10.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
11.义务兵及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1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军属;
13.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人员;
14.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15.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人员,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四、法律援助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
2.刑事诉讼辩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
5.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的公证证明、司法鉴定。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流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出具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承办;
4. 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出具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六、漳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政策
为了方便漳县人民在申请法律援助过程中尽量“少跑腿”提高办事效率,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提前将《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中需要当时人到乡镇府盖的公章提前联系各单位盖好,更好的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
七、法律援助中心近况
2021年至今已经受理民事法律援助146件,其中关于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为135件,关于农民工欠薪案件为95件,追回利益30万元。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为15件,认罪认罚6件。相比于去年法律援助案件大幅提升,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在逐渐增强。普法活动的效果也愈加凸显。
八、漳县法律援助中心简介
漳县法律援助中心位于漳县司法局一楼(陈庄路3号),现有法律援助律师八名。
朱晓亮
联系电话:15379101899
夏云霞
联系电话:18993203976
李菲菲
联系电话:13830283984
马文彦
联系电话:18419246916
杨国民
联系电话:17393273790
王耀武
胡明波
权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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