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暂行办法》公布
养老、大病、房租、房贷、教育……
这些老百姓贴身事儿
都被反复提及
但具体到咱们大连人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到底应该怎么办理?
大连市税务局给出了权威解读
“专项附加扣除” 谁去办理?
发工资的单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大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五险一金”一样,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怎么填写?
权威指南戳这里↓↓↓
《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先把这张表填清楚》
个人可以自行办理吗?
这四类纳税人可自行汇算清缴
1.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3.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4.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一般有以上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其他问题
为全力推动新个税法在大连平稳落地,大连市税务局等部门已经做好了各种准备:
此外,市税务部门还将分期分批举办纳税人培训班,并制作电子辅导资料推送到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还将通过组织网络答题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广大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学习热情,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个税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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