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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法 审议时间(根据此次房地产税立法改革的总体思路)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了《关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8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全国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


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全面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的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三是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五是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六是积极配合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改革举措;七是积极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做好税收立法评估和可行性研究,提高税收立法质量和效率,尽快提出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房地产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安排,按时提交审议,确保完成党中央确定的2020年实现税收法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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