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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资源税改革相关文件(江西省最新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江西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江西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免征减征具体办法。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争取减征资源税。






5月14日,上饶市税务局调研组赴江西金山公司开展资源税适用税率调研工作。金山公司副总经理米杰陪同调研。



据了解,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统一部署,上饶市税务局选取金山公司作为具有代表性的黄金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旨在通过调查了解黄金的生产流程和加工工艺,打通资源税计税的完整链条。调研组详细了解金山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税负等情况,以及目前存在的困难。



作为江西省重点金矿开采企业代表,金山公司从行业角度出发,对金矿征税对象、税率、优惠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米杰在接受《中国黄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金山公司正在积极争取享受低品位矿和充填采矿法的相关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征求意见稿》明确,拟对江西省境内开采低品位矿、尾矿提取矿产品的企业,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



据米杰介绍,金山公司的产品为金精矿,每年产量在1300公斤左右。其中有一部分属于开采低品位矿得来的,符合减税要求。“至于低品位矿有多少,需要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界定,会根据企业开采情况,每年有一个备案证明。”他表示,如果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预计金山公司每年可享受资源税减免300万元至400万元,将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运营压力。



在陪同调研时,米杰针对金山公司的充填采矿法提出,希望给予一定优惠。此前,资源税相关政策规定,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矿产资源执行一定税收优惠政策,而《资源税法》中没有提及这一点。



同时,米杰还就降低税率提出意见。根据《资源税法》,金的征税对象为原矿和选矿,税率在2%至6%之间。《江西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将原矿和选矿的税率分别定为6%和4%,相较其他省份来说,属于较高水平。因此,米杰表示:“我们希望能够降低一点,但可能也只是我们单方面的要求,实现的可能性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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