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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扣5000(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每人每月5000)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在2022年3月1日正式开始,又到了打工人一年一度快乐退税期。其中有这么一类人,他们既是申报经营所得的个体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又是申报综合所得的“打工人”,除了参加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外,还要参加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只有当全年两项所得合计缴纳税款最少时才算真的节税。




而“6万元减除费用”扣除方式的选择可以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接下来就通过几个案例看看如何选能最大限度的少缴税吧!




政策依据


6万元减除费用的扣除方式在2021年汇缴中有所变化。原来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6万元减除费用只能选经营所得扣除。2021年汇缴时变更为,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可任选其一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举个栗子


了解完相关政策后我们通过几个例子来看下6万元减除费用放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对税费有什么影响。


案例一:不考虑其他优惠


老板老张2021年既有工资又有经营所得,现在需要汇缴,让会计小王帮他算算减除费用放在哪里缴税最少。


老张于2021年10月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截止到年底盈利20万元,无纳税调整项目。2021年1月-9月在其他公司任职,每月工资为1万元,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外无其他扣除,根据税率表可知已预缴综合所得(10000*9-5000*9)*10%-2520=1980元。




第一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汇缴:(200000-60000)*20%-10500=17500元


综合所得汇缴:10000*9*10%-2520=6480元,需补税6480-1980=4500元


全年合计缴税:17500 6480=23980元


第二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汇缴:200000*20%-10500=29500元


综合所得汇缴:(10000*9-60000)*3%=900元,可退1980-900=1080元


全年合计缴税:29500 900=30400元


虽然老张在APP操作的时候,第一种方法需要补税第二种方法可以退税,看起来第二种更划算,但从整体缴税角度实际上是错误的判断。第一种全年缴税更少,应选第一种。


但我们报税的时候很多税收优惠是可以叠加享受的,不能单纯根据上面的结果做出判断。


案例二:考虑其他优惠


依然用上面的案例,但我们考虑进老张可以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由于老张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为9万元不超过12万元,所以属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不存在后续综合所得需要补缴的税额。


第一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汇缴:(200000-60000)*20%-10500=17500元


综合所得:(10000*9-5000*9)*10%-2520=1980元。


全年合计缴税:17500 1980=19480元


这里不是一年重复扣除减除费用的意思,而是由于老张综合所得预缴时正常扣除减除费用,又符合无需汇缴的情形,所以差的税额不需要补。


第二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汇缴:200000*20%-10500=29500元


综合所得汇缴:(10000*9-60000)*3%=900元,之前预缴(10000*9-5000*9)*10%-2520=1980元,可退1980-900=1080元


全年合计缴税:29500 900=30400元


经过比较,应选第一种方式将6万元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虽然和案例一选择的结果一样,但最后却可以少缴4500元的税,帮老板省了一大笔钱。


案例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工资薪金


假如老李成立的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而是个体工商户,我们看看最后的结果是否有变化。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200000-60000)*20%-10500=17500元,由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4万<100万,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最后结果为17500/2=8750元


综合所得:(10000*9-5000*9)*10%-2520=1980元。和案例二一样,这是预缴的税额,无需汇缴。


全年合计缴税:8750 1980=10730元


第二种:6万元减除费用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经营所得汇缴:200000*20%-10500=29500元,29500/2=14750元


综合所得汇缴:(10000*9-60000)*3%=900元,可退1980-900=1080元


全年合计缴税:14750 1080=15830元


经过比较,应选第一种方式将6万元减除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我们可以看出个体户有自己的优惠政策,即使应纳税所得额相同,选择的扣除方法相同,最后缴的税也是不同的。


报表填写


根据上面的政策文件和案例我们发现,6万减除费用到底放在综合所得还是经营所得中才能少缴税,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的,不是固定一种。如果觉得计算比较复杂,也可以通过个税APP和扣缴端分别选择两种方法进行测试,选择全年合计缴税最少的一种。


有的投资者打开个税APP发现有这个报错。



这表明该投资者已经申报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且费用扣除已经按照6万元扣除。


如果该投资者无法确认是否做过该事项,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


登录后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查看详情,查看申报的明细数据。



如果经过上面的计算,他决定将6万元扣除在综合所得里,该如何做呢?


可以让单位的报税人员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者投资者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更正经营所得,以扣缴端为例:


1.登录个税扣缴端—首页左上角选择经营所得—年度汇缴申报—启动更正



2. 双击需要更改的人员—报表第42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可修改为6万或0


更正成功后,再回到个税APP中就不会有这个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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