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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管理办法浙江(浙江省预付式消费管理办法)

“买东西不如办个会员卡?充300抵500!”面对这样的诱人优惠,不少消费者都会动心,然而,这也是商家推销预付卡的常见套路之一。




今年3月30日,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全票(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浙版新消法已经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中也明确,浙江要对包含预付式消费在内,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营利性培训、医疗美容、快递服务、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等多方面定规矩。


领照半年内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消费者在一些餐饮店、美容美发店办理的VIP,商家一旦经营不下去很容易“跑路”,而换了新东家后,原卡很可能享受不到原有服务,就算是退卡也会受到百般阻挠——在消费者维权保护中,预付式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


为了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浙江对预付式消费作了规定,涉及预付卡发放条件、最高限额以及限制不当设定使用期限等内容。明确了经营者发放预付凭证的条件,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这也就是说,新开业的商家不得要求消费者办卡。


预付卡最高不能超5000元,卡面过期不得额外收费


预付卡充多少,商家说了不算。为了防止商家以发放预付卡为名非法集资甚至携款潜逃,浙江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卡面期限过了,经营者不能以延长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终止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要提前30天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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