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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号令 规范(海关124号令全文)

关于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逾期


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及驾驶人逾期


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满分未学习等


信息的公告


广大车主及驾驶员朋友: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24号令)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及要求,现将全市本月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公告牌证作废;驾驶证逾期未换证、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记满12分未学习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请相关机动车车主及驾驶人及时到孝义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孝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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