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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申报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以零申报吗)


申报类问题


1.申报残保金的时候,企业总人数和工资工额填写有误,怎么申请退税呢?


答:建议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更正残保金申报,再办理退费。更正申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退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2.我们协会在申报2020年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系统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小微政策全免呢?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3.企业注销时,残保金通过【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模块申报吗?


答:电子税务局残保金各申报模块设置了征期监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开放时间是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征期内注销,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该时间段内注销,通过该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


4.我们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期应申报中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核定残保金。如纳税人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在残保金的征缴范围内,无需进行残保金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按期应申报不会带出残保金申报表,不需要申报。


5.申报完残保金后,发现填写的有问题,如何删除?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请根据税(费)种认定情况,先确认是否需要申报残保金。如需申报,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界面申报残保金,“减免状态”“减免性质”栏次根据填写的申报数据自动带出纳税人符合的减免政策。


6.我们单位在职人数小于30人,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答:如残保金未缴纳,申报有误可以自行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金已缴纳,只允许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金,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申报更正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申报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有误,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修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7.请问申报残保金时系统默认残疾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在职职工人数”这项数据的口径是什么?


答:(1)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信息报告类问题


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延期后,怎么查询延期后的报告表?


答: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套餐】功能中,找到办理延期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选择【报告查看】,可以看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有效期是延期后的有效期。


2.我公司缴纳完残保金,想要下载纳税凭证在哪里下载呢?


答:如残保金存在入库金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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