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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会计报表格式(期货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应对和管理大宗商品价格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开始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交易。理论上讲,套期保值业务本质在于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入)已购入合约来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实际价格风险。这也就意味着,有效的套期保值,可以在现货与期货之间建立此消彼长、有效对冲的机制,从而将价格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但是,为何一些上市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仅没有对冲、平抑风险,相反给企业带来了风险?上市公司又应如何规范、有效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本期《深视监管》就来探究一二。


失控的“套期保值”有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给出的权威定义,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为管理因其资产、负债等价值变化产生的风险而达成与上述资产、负债等基本吻合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


近年来,越来越多上市公司通过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2021年全年,深市共有38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476份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公告,经审议的交易额度累计达到近7000亿元,单次公告的交易额度平均为14.7亿元。在涉及的衍生产品种类方面,金融期货占比达到91.21%,涉及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汇率、货币及利率;商品期货占比为8.79%,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农产品(包括豆粕、玉米淀粉、白糖、生猪等)、金属(包括不锈钢、金、银、铜、铝等)和能源(主要为原油)。


以牧原股份为例,公司是集饲料加工、种猪育种、商品猪生产和生猪屠宰于一体的企业。为规避饲料原材料价格及生猪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生猪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操作得当,套期保值无疑将成为一项平抑价格波动风险、平滑企业利润的风险管理工具,但如何用好这个风险管理工具,就没那么简单。


以金字火腿套期保值交易为例。2022年1月27日,金字火腿披露公告称,公司期货交易员2021年9月在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擅自将持有的合约进行了平仓操作,导致公司账户亏损5511万元。此后公司称,该交易员及时承担了全部责任,并已于当年 9 月底前将相应亏损款支付至公司账户,该事项不会导致损失,也不影响净利润。


在“土豪交易员”事件发生后,深交所关注函如期而至,金字火腿套期保值制度制定和执行是否完善、9月的平仓亏损为何次年1月才进行披露、交易员的补偿款会计处理是否合规等被摆上桌面。公司回函将风险事件归咎于自身对生猪期货理解不够深刻,习惯性的以现货思维的方式指导套期保值业务。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司的说法有些浮于表面,探究更多细节,会发现事件的发生,是公司自身套期保值风控制度缺失,以及公司管理层存有投机心态共同导致。


其一,期货端仓位与现货需求不符。公司称因品牌肉业务开展未达预期,因此期货仓位与现货端实际经营需求出现偏差。公司所建立的生猪期货多单仓位超过现货需求,在建仓与持仓阶段就已背离了管理价格风险的初衷,其开展衍生品交易从风险管理角度和会计核算角度均已不再满足套期保值的条件。一边是生猪期货行情单边下挫,一边是公司现货需求不及预期,在期货交易员平仓动作之前浮亏已经实际发生,平仓动作只是让账户浮亏变成了会计上的实亏。


其二,追加保证金未经审议和披露。公司审议的套期保值交易额度为5,000万元,但由于所持期货品种价格持续下跌,为防止被动平仓,公司在交易额度已满额的情况下,继续向账户追加2,000万元。对此,董事会既没有及时审议也没有及时披露。


其三,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形同虚设。公司缺乏基本的岗位与职责的分离与制约,导致交易员一人完成平仓决策和交易,直到交易员主动汇报发生平仓亏损时公司才开始对期货账户交易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与制衡的缺位也导致重大风险未能及时预防和发现。


良好的内控是前提


合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要求上市公司不能仅满足于把内部控制制度落在纸面,更要求企业在套期保值可行性研究、审议、信息披露、交易决策与执行、会计核算等各环节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并在各相关岗位配备专业人才及团队。


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内控缺失导致的风险事件不仅会使公司蒙受损失,还可能导致自身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甚至纪律处分。


据统计,2020年至今,已有5家公司因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未能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业务规模超出已审议额度而未补充审议及披露,被深交所或当地证监局采取监管措施。此外,还有个别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因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重大亏损而被处分。如孚日股份2020年7月披露称因开展棉花期货套期,2020年一季度发生套期保值损失2.94亿元,公司因未及时公告套期保值亏损事项被通报批评。


自律监管规则引导合规套保


在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上,也暴露出较多问题:一些上市公司未能严格按照交易所公告格式的要求,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充分披露开展套期保值的必要性、与公司日常经营的关联度,未充分分析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及应对措施和应对能力。在定期报告中汇总披露衍生品投资损益情况时,仅局限于衍生品本身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未能结合被套期项目的盈亏状况综合量化分析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对此,近年来深交所不断优化套期保值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要求,为上市公司合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提高相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做好制度保障。2022年1月,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专设“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一节,对包括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交易额度审议及进展披露作出细化要求。


一是完善衍生品投资内部控制。人员方面,公司应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投资决策、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内控机制方面,公司需指定董事会相关委员会审查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针对各类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明确止损处理流程。


二是规范衍生品交易额度审议要求。指引明确所有衍生品交易均需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管理层应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需发表专项意见,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所有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是明确了衍生品交易进展披露要求。指引规定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应及时披露。


近期,全球能源、工业金属和农产品等大宗商品的现货及期货价格再次进入新一轮波动周期,身处全球化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上市公司正在面临更严峻的考验。面对大宗商品价格风险,是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怎样做好套期保值,也考验着企业主动管理风险的能力。如果存在投机心态、内控不彰,本是作为企业管理风险“压舱石”的套期保值业务,就可能成为埋在企业报表里的“定时炸弹”。上市公司紧扣套期保值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性,多管齐下合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才能够真正助力企业管理价格风险、实现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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