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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你的银行卡开户股票(银行卡开户股票账户有什么影响)


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禁止炒股,然而,仍然有不少人顶风作案,最终落得惨淡下场。


当事人:周洪涛,男,1965年03月18日出生,住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依据证券期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周洪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案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 " >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周洪涛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洪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周洪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开立于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洪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4,548股,买入金额594,721,912.7元,累计卖出68,358,958股,卖出金额595,069,769.8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37.51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周洪涛劳动合同书、离职证明、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及委托交易流水、三方存管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流水、相关当事人账户借用协议、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基于上述事实,周洪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周洪涛提出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


当事人周洪涛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周洪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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