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安市红十字会获悉,2017年福安市级大病救助基金从12月15日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条件的群众可持相关材料到福安市市民服务中心红十字会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届时,申请宁德市级大病救助基金的福安市户籍群众也可到该窗口办理。
据悉,为减轻我市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福安市红十字会结合我市实际,于2016年5月成立了福安市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一年来,共发放救助金25万元,70多人户贫困病灾户家庭受益。目前,市级救助基金已实现病种全覆盖。
救助对象
具有福安市户籍的以下人员:
第一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第二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第三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的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
第四类:年度住院医疗总费用超过18万元的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注:申请宁德市级大病救助的低收入家庭住院医疗总费用需超过25万元)
第五类: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指市红十字会认定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成员等情形。
救助标准说明
救助金额按照“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的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原则执行,如因申请救助的人数增加导致总金额超过本年度基金总额的,将按比例对救助标准进行相应调整下降;反之,则相应上调。
申请救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及代办人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或申请人委托书)。
3、家庭情况证明材料(有关证件或由户籍地民政办出具)。
4、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
5、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保卡。
温馨提醒
1、提供申请人本人姓名的社保卡需到银行开通存储功能。
2、住院医疗费用的计算时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出院结算时间为准)。
3、严格执行“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的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的原则。
4、2017年度福安市大病救助基金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因可能涉及申请材料不全而需要补件等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申请,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救助审核标准。
大病救助基金捐款方式
一、银行捐赠
账户名:福安市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安支行
账 号:1407002529900004704
二、联系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福安市解放路52号(市委党校内)
传真:0593—6387899
转自:福安电视台
觉得不错,请点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