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很久了,久到时至今日已经没有触动了
只记得刚发生打错款项的时候,侥幸的心理还在顽强的作祟着,觉得不会发生这样荒谬的事情
直到最终确认的时候,心里不可思议的感觉也占了大部分,自尊心还在逞强,好一段时间不肯相信会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
就这样人生里第一次去法院也这样诞生了,但是仍旧毫无用处,法院需要律师函提起诉讼,但那时的我对这些毫无头绪.仍然无疾而终。
我选择了摊牌,我把此事告知了公司法务,他让我自己处理,但我没能力处理,只能将此事告知了我姐,并得知找律师就可以
于是找了律师,跟律师将事情都说了一遍,他问我索要资料,看到资料的一霎那说没有办法以我个人名义打官司,原因是账号是公对公,只能以公司名义处理,或公司给予授权他代理律师,我知道后者根本没有可能性,拥有自己法务的公司是不可能让别的律师来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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