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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银行开户函(银行开一般户承诺书范文)



编号:


致:××村镇银行


鉴于贵行于 年 月 日与 (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签订了 编号的《××村镇银行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主合同,贵行同意在 年___月 日到 年 月____日的融资期间内,向被担保人提供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 万元的融资额度。


为保证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保证人愿意按本保证担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保证人自愿为被担保人在上述融资期间内发生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提供担保。


2、保证人担保的债权的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因汇率或利率变化而发生的债权实际超出上述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就超出部分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担保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可以循环使用上述融资额度。具体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以下统称“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亦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


4、在主合同约定的融资期间和融资额度内,贵行向被担保人发放主合同约定的贷款和/或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和保证人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5、根据主合同和业务合同发生的具体业务,可以是人民币业务,也可以是外币业务。


二、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及业务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贵行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贵行的损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因被担保人操作不当,而给贵行造成的损失,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若被担保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贵行要求被担保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被担保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所有担保的范围内的债务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权”或“被担保债务”)。


三、保证担保方式


本保证担保函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担保函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就全部被担保债务向贵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各业务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


(1)借款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日之日起二年;


(2)汇票承兑、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贵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2、贵行与被担保人就业务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业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业务合同债务被贵行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贵行确定的业务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本保证担保函所述的“到期”或“届满”,包括被贵行宣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五、保证人陈述、承诺


1、保证人愿意以全部个人家庭财产和收入履行保证责任,并且保证在保证期间内,不以任何理由将个人家庭财产变卖、赠与、转让他人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不在个人家庭财产上设立其他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等。


2、签发和履行本保证担保函是保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无论被担保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归还借款被担保债务的,保证人将无条件替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3、保证人将于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贵行:


(1)保证人家庭、就业、收入、住所、联系方式等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等事项;


(2)保证人投资出现大额损失,个人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事项;


(3)保证人发生对保证人经济状况有或可能有不利影响的诉讼、劳动仲裁、仲裁、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事件;


(4)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贵行债权实现的事项。


4、本保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累加于而非代替贵行现在已经取得或将来可能取得的任何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利)。贵行可以不先行使其他担保权利(包括抵押人或出质人是债务人本身的物权担保以及其他物权担保)而直接行使本保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担保。保证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贵行未行使或未及时行使或放弃行使贵行在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担保物权、违约救济权、货物所有权等),均不被视为怠于行使权利,亦不会影响贵行充分行使本保证担保函项下的权利。贵行放弃以被担保人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和/或质押或其他担保的顺位或者变更以被担保人自己财产设定的抵押权或其他担保的,保证人承诺:不因贵行上述放弃或变更行为而要求免除任何担保责任,保证人仍在本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优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人在下列情形下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贵行与被担保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内容;


(2)主合同项下利率根据主合同相关约定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予以变动的(上述情况不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保证人对被担保人在利率变更前后的主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贵行转让主合同下的任何债权从而转让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义务的。


6、保证人应承担因履行本保证担保函以及本保证担保函约定的事项而产生的费用。


7、被担保人和保证人违反业务合同或本保证担保函项下义务,贵行有权宣布本保证担保函所担保债务全部提前到期,保证人须按本保证担保函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8、保证人承诺在被担保人清偿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之前,保证人即使已代为偿还部分债务的,也不得向被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9、保证人自愿向贵行提供所有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帐号。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被担保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同意且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并同意贵行从保证人在××村镇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清偿被担保债务,而无需再次征得保证人的事先同意;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予贵行上述直接扣划的权利。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被担保债务的,贵行有权选择清偿顺序。


10、保证人对本保证担保函的签发和执行及进行的与保证担保函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保证人现在或将来均不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或执行提出异议或抗辩。


11、本保证担保函所述“业务合同”是指根据主合同约定为具体业务而由被担保人和贵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填写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各类业务具体合同文本、借款凭证或者相关债权凭证不再送达保证人;保证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不承担本保证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12、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转让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贵行有权部分或全部转让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贵行部分或全部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本合同项下相应的保证随之转让。


六、公证


贵行要求的,保证人应办妥本保证担保函的公证。若贵行要求的,双方应办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且保证人承诺在被担保人或保证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因办理公证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保证人和/或债务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本保证担保函生效后,贵行和保证人均应当履行本保证担保函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本保证担保函的订立、履行、解释和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有关本保证担保函的争议由贵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3、若本保证担保函已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贵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而被担保人或保证人不履行偿债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偿债义务的,贵行可依法直接申请对保证人强制执行,保证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九、其它事项


1、保证人已经收到并且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业已理解其内容。


2、保证人已经由被担保人告知其所保证的债务可能用于偿还被担保人在贵行处的已经存在的债务,对于该种履行已经存在的债务的民事行为,保证人不持异议,并愿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承诺向贵行提供下列银行账户内的资金情况,自贵行向保证人正式催告要求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凡在贵行处的下列账户,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贵行直接划收全部账户内的存款,而无须另行征得保证人同意。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一方另行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地址的,按新地址)送达对方。


5、通知以快递方式送出的,则对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方;通知以信函邮寄方式送出的,则信函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对方。


6、另行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保证担保函的生效与效力


1、本保证担保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2、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本保证担保函无效的,保证人对被担保人在主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仍承担连带责任。


3、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法规确认为无效的,本保证担保函仍然有效。


4、本保证担保函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保证担保函的效力。


十一、本保证担保函一式______份,贵行持二份,保证人及相关方各持一份,每份效力相同。


十二、出具本保证担保函的人员名单如下:


保证人姓名










保证人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手机号码










保证人签名










(有多个保证人,以上表格不够填写时,请参照本格式另附表,作为本声明书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出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声明书附件)


出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镇银行回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


我行同意你/你们按上述约定作为被担保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自我行收到上述保证担保函之日起,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你/你们不得变更或撤销上述保证担保函。


××村镇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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