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案号:(2021)皖0123执1083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 吴克保
住址:安徽省肥西县丰乐镇曹祠村路西队
身份证号:3401221970****0717
立案时间:2021-03-08
执行法院: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吴克保承认差欠原告周文华工人工资款75850元未付属实,并提出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还款1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还款20000元、2022年12月30日前还款2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付清下剩的25850元,原告周文华对此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被告吴克保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时间、数额履行还款义务,届时,吴克保所付未履行款项均视为到期,原告周文华可就全部未履行款一并申请执行,双方对此表示同意;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1696元,减半收取848元,由原告周文华承担。2本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本协议,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履行期限届满前须主动将标的款转入本院标的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西支行,账户名称:肥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188745104249),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相应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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