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产税的征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云南省实施细则》(云政发〔1986〕155号)等规定,结合征管实际,对绥江县房产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作如下明确:
房产税分半年、季度申报缴纳。
分半年缴纳的,上半年为6月15日前,下半年为12月15日前;
分季度缴纳的,一季度为3月15日前、二季度为6月15日前、三季度为9月15日前、四季度为当年12月15日前。
绥江县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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