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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物业公司的税务筹划(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税务筹划)

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交税太高怎么办?税务筹划帮你解决。

许多大企业公司股东在年底分红的时候,面对着百分之二十的的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高额的税负让各位老板的钱包一下子就扁下去一截。那么如何解决这一项税务成本呢?


这里推荐两种税筹方法,假设杨总在深圳有一家科技软件企业公司,2020年营业额1000万,利润有500万,那么想要提现这笔钱,王总需要缴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40%利润就没有了。到手的金额就只剩下了300万可以支配,这里损失的200万其实是有方法可以合法节税的。



税筹安排:


方案一:在园区成立分公司。


部分业务通过分公司来承接,分公司享受产业园区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方案二:通过在产业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安排。


(1)股东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业务模式,通过给企业提供服务的形式,将工资薪金和分红转换为服务收入,在产业园区可以核定征收。


(2)在产业园区成立了一家软件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企业),签署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签署合同后后,把500万以公对公的形式转入企业,并按季度申报增值税(无企业所得税),再通过园区的核定征收,核定企业个税率为2%,核定最低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500/1.03×10%×35%-6.55=10.44万;


增值税:500/1.03×3%=14.5万,附加税:14.5×0.12%=0.02万;


合计纳税:10.44 14.5 0.02=24.96万元。相比原来200万税金,节税170余万,87%以上。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业务一定要真实,否则就有虚开的风险,切勿因小失大。


缴纳税金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税务筹划是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做税务筹划一定要在国家与政府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筹划,在争取公司最大利益的同时符合规范。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问题:


甲与乙共同投资一家公司。甲出资400万,占股40%;乙出资600万,占股60%。实收资本1000万。现甲要转让手中股权给乙,转让金额1200万。未分配利润500万。


1.直接转让:1200-400=800,应纳税额:800×25%=200万


2.先分红再转让:500×40%=200万,1000-400=600,应纳税额:600×25%=150万


3.用盈余积累转增资本,再转让。再节省25万。



此外还可以运用中间持股平台间隔进行业务承接,或者资金的灵活应用公司资金的增减来控制分红的应扣税额,这里要注意的是,需要有合理的理由与动机去更换运营模式和股东,否则会有投机倒把,偷税漏税的嫌疑。


最后,还可以用“正当”理由低价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可以正当降价转让股权。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与笔者进行沟通,笔者随时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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