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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待受理通知书发文(受理通知书发文 结束)


或许是消费者真的误会了——椰树椰汁曾在2019年通过官方微博正式解释过“我从小喝到大”的含义,称这句广告词不是指喝椰汁“丰胸”,而是宣传消费者对椰树牌椰汁信得过。


也是由于2019年的广告事件引发轩然大波,舆论迅速发酵,椰树椰汁急忙试图撇清关系,曾火速发布广告用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的女性形象取代了原来丰满的女性代言人,通过年龄增长的含义来解释“从小喝到大”的广告词含义。当时流传较广的一则广告视频中称:“正宗椰汁椰树牌,上小学,妈妈叫我喝;上中学,我自己喝;上大学,我天天喝;白白嫩嫩,我从小喝到大”。


除“从小”、“喝到大”商标外,椰树集团不久前也在申请“国宴饮料”商标上再度翻车。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4月5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布,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案由为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375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该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属于原告的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诉争商标是原告的系列商标之一,经过原告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诉争商标“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其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而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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