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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营业执照办理被退回(网上办营业执照已提交申请了可以撤回?)


深圳市复议办使用网了络视频方式组织远了程复议


远程复议过程中各方通过视频进行沟通


市复议办经审理认为:


首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对网上于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退回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当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可以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有责任去判定涉案企业制定的退费规则是否违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其次,即使《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规定退费问题应由教育机构处理,也并不能排除市场监管部门具有针对违法合同行为的管辖权。多退回部门协调管理必不可少,教育部门的监管与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最后,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涉营业执照案网络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限制当事人退费,属于合同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因此,该区监管局对李女士的举报撤回不予立案显属不当提交。


在本案审理期限内,该区监管撤回局终于接受办了市复议办的上办理述观点,认为自网上身确有管辖权,决定对可以A公司作出行政处已罚,并对申请人的举报作立案提交处理。由于其诉求已经得申请到满足,申请人于2022年2月25日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这起行政复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市复议办方面表示,希望上述案例对办理各位家长有所启示,请在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购课时理性谨慎消申请费,并在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营业执照人为本,复议为民。办2021年6月深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市的行政复议机关由原来的71家精简为10家,即市政府和9个区政府。2021年全市新收复议案件10013宗,首次过万宗。行被政复议成为深圳公民、法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审被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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