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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应用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讲解)

【IPO案例】研发小试、中试及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的会计处理



六、关于研发费用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595.38万元、1,838.89万元、2,687.76万元和1,357.6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0%、3.42%、4.64%和3.86%。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建立了基础研发、小试研发、中试研发的研发体系。中试阶段,公司与正极材料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公司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以及公司对三元前驱体技术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


请发行人说明:


(1)说明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还是成本,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6)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回复】


(一)说明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计入研发费用还是成本,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制定了《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及《研发中试车间管理制度》等与研发相关的制度,并针对所有研发项目建立了项目基础信息档案,从项目立项、项目过程、项目验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控,详细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司研发项目一般需要经历与客户进行需求沟通、技术交流、研发小试、送样、中试、验证等多个阶段。


小试研发是公司基础研发成果向具体产品转化的第一个步骤。针对基础研发结果,公司研发团队对预期应用产品、预期生产工艺等进行初步判断,并进行初步的验证试验。小试研发成果成为公司导入下游客户供应链的基础。


中试研发是公司经小试初步验证后潜在产品进入成果转化的重要步骤。在此阶段,公司与正极材料客户进行持续性技术交流。公司基于客户对产品性能提升与成本降低的诉求以及公司对三元前驱体技术的掌握,不同程度地参与到客户下一代产品的研发过程,并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和研发投入。公司基于中试阶段的研发成果,对在研产品进行工艺放大研究,进行设备自主研发设计、工艺流程优化改造,推动下一代产品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提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公司小试、中试等环节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材料投入、职工薪酬、折旧摊销、水电动力和其他费用,属于对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六)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研发领料后最终去向主要为形成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免费赠送客户样品验证、研发过程合理损耗、形成研发废料等几个方面。公司研发材料系根据研发项目实际需求领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余料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形成研发等外品的


1)入库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作以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贷:研发费用


2)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等外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研发等外品


贷:库存商品——研发等外品


(2)形成研发废料销售的,销售时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研发废料


贷:研发费用


(3)形成样品赠送客户的,不做账务处理,建立台账备查登记。


2、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公司对研发等外品的会计处理


研发等外品系公司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的产物,因能否研发成功及试制成功后能否实现销售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和一贯性原则,公司将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全部于发生当期费用化处理。研发实验过程中及结束后,对研发试制产品进行检测,根据产品技术指标、客户反馈和对未来市场技术走向的判断,按用途区分研发产出类别,在研发等外品入库时,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确认库存商品冲减领料当期的研发费用;研发等外品对外销售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将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研发支出。”公司对研发等外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


(2)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


研发废料为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的镍钴锰混合物,由于其不符合预期性能标准,无法对外送样或销售,对其进行报废处理。由于废料回收单位价值较低,公司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管理,在对外销售时按售价冲减当期研发费用。


(3)研发样品的会计处理


研发样品为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赠送给客户或潜在客户供其检查指标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研发产物,公司赠送给客户的研发样品不收取对价,不冲减研发费用,公司建立台账进行备查登记。


报告期内,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试制产品、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对研发试制产品、研发废料、研发样品的上述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芳源股份一致,并无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样品、样机等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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