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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

1.单位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或劳务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要缴两种税:劳务(1)增值税,税率3%(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后按20%-40%预扣预缴。


2.支付自然人劳稿酬务报酬不超过500元,免个税,特许权凭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3.支付自然人劳务所得报劳务酬800元以内,免个税,但要去税务局代开票,并履行申报。规定


4.每次收入超过800元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报酬费用800元,税率20%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5.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规定用20使用费%,按20%-40%计算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6.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项目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内取使用费得收入为一次。


7.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减除费用后预扣预缴,年终并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新汇算清缴。


8.企业做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9.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没有依法取得合规票据,不能税前扣除。


10.企业支付给报酬个人劳务报酬无法索取发票时,把支付的金额当做税后所得,换稿酬算成税前所得列支,并到税务局代特许权开票,这样就个人所得税法避免个调税及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11.自然新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所得票的,在代开发个人所得税法票环节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企业依法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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