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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窖囚禁(2010年武汉地窖)

“验明正身,执行死刑,大武汉快人心。”近日,湖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对地窖囚禁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犯龙喜和执行死刑。 #湖南男子囚禁性侵少女被执行死刑#


罪行回顾!


2019年2月13日,被告人龙喜和驾车遇上路边等车的在校学生龙某并让其搭乘。上车后,其心生歹意,欲强奸龙某,于是就将被害人龙某捆绑并封住嘴,用麻袋套住被害人的头部,将被害人带至自家修建的地窖中囚禁,足足24天。


期间,龙喜和以枪杀,电击等方式恐吓胁迫被害人,惨无人道的对其实施奸淫。对被害人龙某来说,这是人间炼狱般的24天。


另据检察院披露,被告人龙喜和时年50多岁,单身,有长期看不良碟片的嗜好,心理扭曲变态,为了实施奸淫行为专门挖了地窖,还网购铁链,人皮面具,铁环等作案工具,精心准备。这真是太扭曲太变态了。


可惜了16岁的被害人龙某,搭个顺风车,竟遇上了这样的恶魔。


龙某真是丧心病狂,十恶不赦的变态狂!


对可怜的小女孩进行了如此非人的折磨,虽然20天后女孩被解救,但给其留下了终身挥不去的阴影。


本案中,被告人诱骗被害少女跟其上车后,被少女进行捆绑、封口、铁链囚禁,实施性侵,性质太恶劣了。


虽然被告人龙某被抓后再三辩称自己是临时起意,但其提前修建地下室,购买制造铁链,充分说明了是有预谋的作案。


刑法规定:奸淫地窖妇女,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法院最后综合各项情节对龙某处了极刑。


此外,本案,龙某还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法院对该罪仅囚禁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强奸罪的量刑吸收了。


有人疑惑,被告人龙某将被害人铁链锁住囚禁20天,难道不构成非法拘禁吗?


如果单独来看该行为,该行为确实涉嫌非法拘禁罪。但本案中非法拘禁成了被告人实施强奸的手段,属于牵连犯,在判决强奸罪的时候已经给予考虑了。


最后,该案虽然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但还是给我们很多教训,一定要教育孩子们2010年提高防范意识,千万不要跟着陌生人走,这个社会恶魔太多了。


网友:该罪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其犯下的滔滔罪行,令人发指。


1、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犯罪,一个未成年少女因为等车,被如此虐待恐吓,身心受到极端的摧残,估计好长时间都会生活在恐慌的心理阴影中,需要时间去治疗被恶魔摧残所带来的精神上的创伤。


2、罪犯龙喜和罪有应得,对一个未成年少女做出如此十恶不赦的强奸犯罪行为,还非法持枪,恐吓未成年少女,逼迫少女与其发生性关系。让人联想这样的犯罪场景,都会害怕到做噩梦。刑法关于强奸犯罪规定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囚禁,地窖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其中提到奸淫妇女、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武汉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对于龙喜和的强奸幼女犯罪,其情节之严重,判处死刑罪行相当。所谓的情节恶劣,指的是手段残忍,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等。至于龙喜和还非法持有枪支,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死刑。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涵盖了其他罪刑处罚,最终的结果就是执行死刑。


3、在我国的强奸犯罪中,明知未满十四岁的少女,即使少女同意发生性关系,一旦与其发生了,也以强奸罪定罪量刑;明知是患有精神病的妇女或者或者患有严重2010年的痴呆症的妇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也以强奸罪定罪量刑,当然,与患有精神病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痴呆症的妇女存在事实婚姻或者与她们存在共同生活的,不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来源:娱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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