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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5月26日上午,石景山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石景山人区大代表田薇、阎波、张翠熙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北京市税务局第地方一稽稽查局查局侦查科科长史京明、公安机关代表刘伟、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参会。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薛洁松主持。


听证会严格按税务局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分别就听证事由阐述意见,税务局史京明科长对于涉税类案件的行政处罚标准、处罚措施及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讲解。



三名北京市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了提问,并经过独立评议、表决,最终形成听证评议意见。该意见与检察机关意见一致,承办检察官地方当场宣布听证结果,对刘某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本次公开听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从税务专业角度,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



会上,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侦查科科长史京明结合以往发生的案例,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从地方税行为手段、表现类型、行为的危害后果以及行政刑事处罚的区别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对于这场生动教育,犯罪嫌疑人深有感触,表示其对涉税法律税务局知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今后一定一局做遵纪守法的经营第二者。

一局

二是体现检察机关维护民营稽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通过本次第二听证会,检察机关依法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北京市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有助于其在疫情期间积极组织所经营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稽查展,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稽查局的法治环境。


三是让地方税案件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威严和司法温情。




供稿 | 薛洁松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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