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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体制改革绩效管理(国有企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财考核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国有企业合理界定各方责任,协调各方力量,科学组织考核实施。在实施方式上,由上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有效避免单靠自评带来的问题不能充分揭示、评价结果虚高、工绩效作流于形式等问题,通过“上评下”,增强评价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以及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整改的及时性、严肃性。


在工作分工上,由上级财政部门指导把关,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配合开展,有效解决财政部门自身力量不足,而第三方机构财政政策、知识结构缺陷的问题。如济宁市聘请国内较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市级以及兖州、泗水、汶体制改革上财税三个县(区)“十三五”期间财政运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评价,从前期调研、设置指标体系管理、收集数据,到汇总分析管理、撰写报告、研究论证,整个工作流程,财政部管理办法门全程指导,确保评价高质量完成。


经过实践探索,各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从“收、支、管、平、效”五个方面建立了体制改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搭建了较为完善的评价内容框架,进一步明确了评价的内容和方向。同时,围绕经济性、财税效率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开展分析,发绩效现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基层财力协调和均衡发展。如济南市通过对平阴县开展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探索,研究出台《济南市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一套完整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辖区内15区(县)国有企业进行评价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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