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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在财务上的区别)


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以自分公司己的全部财产为限与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在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仅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是互相独立区别的法人主体,子公司在税收方面,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应当独立核算。母子公司的之财务间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企业所分公司得税方面,母子公司可以独立申请税收优惠,例如高新、加计扣除等,彼此之间的交易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总分公司在税收上方面与母子公司有差异。增值税方面,总分公司之间也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会计互相开具发票,总分在公司之间可以做不同的业务,分公司也可以承接总公司的业务,这一点与母子公司类似,差别不大。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别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利润或者亏损需要汇总到总公司纳税,按照“统一计算、分级与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执行。


由于总核算分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因此核算,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盈亏财务相抵的,帮助企业达子公司到降上低税负的效果,这也是从企业架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很重要的一种方式,而母子公司独立核算,不可以盈亏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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