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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纳税上的区别(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1、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与律上与总公司视为统的一主体。因此,区别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总公司作上为一个纳纳税税整分公司体,将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并入总公司共同纳税。



2、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母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母公司分离,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区别承担纳税义务。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全部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联系税和其他各项税收。



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成形式在法上律地位上的不同导致了子公司两种分支机构在税收方面各有利弊分公司。分公司由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抵消总公司的所得,从而减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则不享有这种优势。但子公司可以享受发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子公司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因此,企业如何选择联系分支机构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尽量在分支机构亏纳税损期间采的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期间采取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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