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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总额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工具,是用于统计核算全社会劳动报酬总额,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劳动所得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计算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进一步可以分析国民收入分配比重的均衡性,为国家经济和社会经济事业规的划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一般情况下,宏观经济学的假设前提、思维逻辑、分析工具、研究结论和微观经济学是有明显差别的,宏观经济学中的正确结论如果组成部分运用于微观经济学领政策解读域往往会得到贻笑大方的结果。如果将宏观经济领域中的工资总额制度适用于微观经济领域中每一个具体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收入核定、工资项目确定、工资构成分析,显然是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这样得出的结论有些是违反常识的,有些是比较可笑的。


其实,国家统计局在制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时早就意识到这一问题,为了防止“宏观经济工具用于微观经济”的错误,该规定明确规定:本规定列举的工资总额的奖金和津贴项目,只适用于国家在计划、统计、会计上对工资总额的核算,不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奖金和津贴制度的依据。


工资总额仅用于宏观领域的计划管理和统计核算,不能用于具体公司和具体劳动者之间关于工资的分配、支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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