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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财税问答】销售的商品收支付方到预付款,发票已开,但没有实际发货,是否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2020年12月,A公司收到B公司购买商品的1000万元预付款,根据乙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预付但是没有发货。甲公司在12月确认增值税,需要同时确认企业所得税吗预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预扣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预缴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依法售由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个人所得税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由的当天”。



《国家报酬税务总劳务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个人所得税干问预缴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预付)第一报酬条规定:“(一)企业销支付方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依法确认收入的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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